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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如何調整外籍教師來臺工作資格(包括雇主與外國人資格條件)?另應推動哪些配套措施?

發布於  2016-04-12  截止於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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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16-05-11

民眾提問:

有關您所提引進補習班外籍教師的相關工作資格條件,勞動部後續將納入政策研議參考,感謝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將作為後續研訂相關政策之考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16-05-11

民眾提問:

一、目前管理方式是在目前開放外國人得從事工作項目下,由雇主事先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許可,且最長3年;3年期滿後,得展延最長3年。但外籍看護工則不同,其工作許可最長也是3年,但是展延則須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符合重大特殊情形,並非您所稱可申請延長至5年。

二、另勞動部已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及訪查人員,並配置雙語諮詢人員,提供諮詢、申訴及勞資爭議處理等服務,訪視外國人在臺工作情形。

三、至課程部分,目前外國人受聘於補習班僅限從事外語教學工作,若外籍教師受聘於補習班許可期間或欲再從事現行開放可從事之其他工作,可自由找到新雇主後,由新雇主提出申請並獲許可後,即可從事該工作。感謝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將作為後續研訂相關政策之考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16-05-11

民眾提問:

本項議題範疇僅包含短期補習班教學課程項目及相關聯的補習班(雇主)及外籍教師(外國人)資格條件,例如:外國人於短期補習班可否教授除語文課程以外之藝術、運動及休閒、商業、資訊及專業管理、課業、升學及就業或其他教育訓練等課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