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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是否全面開放短期補習班聘僱外籍教師得教授其他課程項目?如非全面開放,應開放那些國內所缺乏專業師資之課程項目?

發布於  2016-04-12  截止於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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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16-05-11

民眾提問:

依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4項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規定,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得聘僱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應符合需年滿20歲;大專以上畢業(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另應具有語言師資訓練合格證書)及教授語文課程為該外籍教師護照國籍的官方語言等資格,且每週教學時數不得少於14小時,不得超過32小時,如受僱於2以上雇主,每一雇主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所以目前已有規範補習班外籍教師教學時數,另有關建議外籍教師搭配國內師資部分,將會納入後續研訂相關政策考量。感謝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將作為後續研訂相關政策之考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16-05-11

民眾提問:

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已明定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所以勞動部未來就開放外國人於短期補習班教授之課程項目,仍將依教育部徵詢補教業界及從業人員意見後所提評估報告,審慎考量對國人所生影響,以兼顧國內教育產業發展及保障國人工作機會,故目前教育部及勞動部尚在廣徵蒐集社會意見,不會貿然全面開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16-05-03

民眾提問:

Dream11thben:您好

目前依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規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得聘僱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外國語文教師需符合年滿20歲;大專以上畢業(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另應具有語言師資訓練合格證書)及教授語文課程為該外籍教師護照國籍的官方語言等資格。

因為勞動部接獲外界部分意見建議放寬外國人僅得於補習班教授「外國語文」課程的限制,所以為了要兼顧國內教育產業發展及保障國人工作機會,勞動部已徵詢教育部意見及持續蒐集補教業界想法,未來如經會商且評估後,開放確實國內所缺乏師資的特定教育領域,後續勞動部將會同教育部規範訂定相關雇主及外籍教師應具備的相關工作條件資格。如果您對於目前外國人在臺工作相關規定或資格有不清楚明瞭的地方,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及「外國人在臺工作網(EZ Work Taiwan)」網站(http://ezworktaiwan.wda.gov.tw/)均有即時更新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資訊,歡迎您多加利用查詢。歡迎您持續提供我們意見及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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