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機會幫家裡的外籍看護工開課,您希望幫他升級哪些能力呢?
發布於 2015-07-17
截止於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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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法意見徵詢Part 1-機構評鑑》,第二發的子法徵詢我們想請教大家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想法!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是面對長期照顧的解決方式之一,截至103年底來臺工作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約有20萬4,733人。根據勞動部102年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報告,不論家庭經濟狀況,超過一半的雇主希望能為外籍家庭看護工開設照顧技巧、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意外事件或災害的緊急處理、協助被看護者活動與運動、及協助被看護者清潔等課程 ── 很明顯地,多數人認為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增加照顧服務技巧、知識的需求。
【我們想跟大家請益的問題】
為了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服務水平,長照服務法的配套子法之一正是《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辦法》(暫定),我們想請教家中有聘請過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您:
Q1:依據過往經驗,您會希望替家裡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加強哪些方面的能力呢?
Q2:您會希望以何種方式替外籍的家庭看護工訓練?在家一對一、在課堂上集體訓練......或其他方式?
Q3:續上,如果提供外籍的家庭看護工這類補充訓練課程,作為看護工的雇主,您願意負擔多少費用?
Q4:續上,若補充訓練以「到府一對一訓練」進行,費用將比課堂集體訓練高昂,您會有意願負擔嗎?
Q5:若有其他任何與外籍家庭看護工訓練相關的建議,也歡迎一併留言讓我們知道!
【參考資料1:可能的訓練課程方向舉例〈供發想參考〉】
- 老人福利概述
- 老人照顧服務相關法令
- 老人照顧服務工作倫理
- 老人照顧服務內容及工作方法
- 其他與老人照顧服務相關課程
【參考資料2:訂定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辦法的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4條第二項「於本法施行後初次入國之外人,並受僱失能者家庭從事看護工作者,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中央管機關所定之補充訓練」及第三項「前項補充訓練之課程內容、收費目申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想知道更多背景資訊?歡迎移駕至《衛福部長照專區》觀賞,也可以follow衛福部長照FB喔!
機關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15-09-07
意見徵詢結果彙整:
意見徵詢已於2015/8/31截止,我們將所有網友的意見彙整於:
【彙整連結】請按我
【使用說明】在上列平台中,您可以選「談話」依意見的分類逐則閱讀;點選留言者姓名亦可反查其所有留言紀錄。若您希望下載意見列表原始檔,請至以下連結:PDF檔、google表單檔。
彙整資料將在後續本部《長照服務法》子法相關會議中供與會人士參考,再次感謝各位提供寶貴的建議!
衛生福利部
2015-09-07
補充說明:我們將如何處理收到的意見呢?
意見徵詢將於2015/8/31結束,2015/9/7前我們會把所有收到的建議彙總為《子法民眾意見徵詢彙整表》並公開在本頁及衛福部長照粉絲團,這份資料也將成為子法訂定下一階段實體會議時的會議參考資料,提供給所有與會的專家學者、政府長官,讓大家的聲音直接在政策制定的場域中呈現。
如果有機會幫家裡的外籍看護工開課,您希望幫他升級哪些能力呢?
繼《子法意見徵詢Part1-機構評鑑》,第二發的子法徵詢我們想請教大家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想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是面對長期照顧的解決方式之一,截至103年底來臺工作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約有20萬4,733人。根據勞動部102年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報告,不論家庭經濟狀況,超過一半的雇主希望能為外籍家庭看護工開設照顧技巧、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意外事件或災害的緊急處理、協助被看護者活動與運動、及協助被看護者清潔等課程──很明顯地,多數人認為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增加照顧服務技巧、知識的需求。【我們想跟大家請益的問題】為了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服務水平,長照服務法的配套子法之一正是《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辦法》(暫定),我們想請教家中有聘請過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您:Q1:依據過往經驗,您會希望替家裡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加強哪些方面的能力呢?Q2:您會希望以何種方式替外籍的家庭看護工訓練?在家一對一、在課堂上集體訓練......或其他方式?Q3:續上,如果提供外籍的家庭看護工這類補充訓練課程,作為看護工的雇主,您願意負擔多少費用?Q4:續上,若補充訓練以「到府一對一訓練」進行,費用將比課堂集體訓練高昂,您會有意願負擔嗎?Q5:若有其他任何與外籍家庭看護工訓練相關的建議,也歡迎一併留言讓我們知道!【參考資料1:可能的訓練課程方向舉例〈供發想參考〉】老人福利概述老人照顧服務相關法令老人照顧服務工作倫理老人照顧服務內容及工作方法其他與老人照顧服務相關課程【參考資料2:訂定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辦法的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4條第二項「於本法施行後初次入國之外人,並受僱失能者家庭從事看護工作者,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中央管機關所定之補充訓練」及第三項「前項補充訓練之課程內容、收費目申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想知道更多背景資訊?歡迎移駕至《衛福部長照專區》觀賞,也可以follow衛福部長照FB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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