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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如果有機會幫家裡的外籍看護工開課,您希望幫他升級哪些能力呢?

發布於 2015-07-17 截止於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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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機會幫家裡的外籍看護工開課,您希望幫他升級哪些能力呢?

繼《子法意見徵詢Part 1-機構評鑑》,第二發的子法徵詢我們想請教大家對「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想法!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是面對長期照顧的解決方式之一,截至103年底來臺工作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約有20萬4,733人。根據勞動部102年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報告,不論家庭經濟狀況,超過一半的雇主希望能為外籍家庭看護工開設照顧技巧、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意外事件或災害的緊急處理、協助被看護者活動與運動、及協助被看護者清潔等課程 ── 很明顯地,多數人認為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增加照顧服務技巧、知識的需求。

 

 

【我們想跟大家請益的問題】

 

為了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服務水平,長照服務法的配套子法之一正是《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辦法》(暫定),我們想請教家中有聘請過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您:

 

Q1:依據過往經驗,您會希望替家裡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加強哪些方面的能力呢?

Q2:您會希望以何種方式替外籍的家庭看護工訓練?在家一對一、在課堂上集體訓練......或其他方式?

Q3:續上,如果提供外籍的家庭看護工這類補充訓練課程,作為看護工的雇主,您願意負擔多少費用?

Q4:續上,若補充訓練以「到府一對一訓練」進行,費用將比課堂集體訓練高昂,您會有意願負擔嗎?

Q5:若有其他任何與外籍家庭看護工訓練相關的建議,也歡迎一併留言讓我們知道!

 

 

【參考資料1:可能的訓練課程方向舉例〈供發想參考〉】

 

  1. 老人福利概述
  2. 老人照顧服務相關法令
  3. 老人照顧服務工作倫理
  4. 老人照顧服務內容及工作方法
  5. 其他與老人照顧服務相關課程

 

 

【參考資料2:訂定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辦法的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4條第二項「於本法施行後初次入國之外人,並受僱失能者家庭從事看護工作者,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中央管機關所定之補充訓練」及第三項「前項補充訓練之課程內容、收費目申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想知道更多背景資訊?歡迎移駕至《衛福部長照專區》觀賞,也可以follow衛福部長照FB喔!

機關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15-09-07

意見徵詢結果彙整:

意見徵詢已於2015/8/31截止,我們將所有網友的意見彙整於:

 

【彙整連結】請按我

【使用說明】在上列平台中,您可以選「談話」依意見的分類逐則閱讀;點選留言者姓名亦可反查其所有留言紀錄。若您希望下載意見列表原始檔,請至以下連結:PDF檔google表單檔

 

彙整資料將在後續本部《長照服務法》子法相關會議中供與會人士參考,再次感謝各位提供寶貴的建議!

衛生福利部 2015-09-07

補充說明:我們將如何處理收到的意見呢?

意見徵詢將於2015/8/31結束,2015/9/7前我們會把所有收到的建議彙總為《子法民眾意見徵詢彙整表》並公開在本頁及衛福部長照粉絲團,這份資料也將成為子法訂定下一階段實體會議時的會議參考資料,提供給所有與會的專家學者、政府長官,讓大家的聲音直接在政策制定的場域中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