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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Charge Standards on Examination Fee of Registration of Department of Health of Food and Food Additives"

發布於  2017-09-26  截止於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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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926
衛授食字第1061302335

主  旨: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0007337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廢止理由請參見PDF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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