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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Amateur Radi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發布於 2017-05-18 截止於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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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515
通傳基礎字第10663009870

主  旨:預告修正「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五十條第一項。

三、 「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 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16號。

() 電話:(02)3343-8245

() 傳真:(02)2343-3636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

 

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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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8-02-02

綜整回應:增加本案於107年1月12日發布施行相關資訊

眾開講-「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草案意見回復5/18/2017~7/17/2017

項次

民眾提問

本會回復

備註

1

工作頻段及輸出功率限制值一覽表

特高頻(VHF) 2m 144-146 50 50 25

超高頻(UHF) 70cm 430.0-440.0 50 50 25

建議修改為:

特高頻(VHF) 2m 144-146 100 50 25

超高頻(UHF) 70cm 430.0-440.0 100 50 25

 

說明:如附圖,很多現代化的無線電機在VHF UHF 都可輸出100W,因為修正版的「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一等電台可以用到200W,所以建議無線電機在VHF UHF 可用100W,這樣一等電台就不用再接「功率放大器」,便民,省錢,也可減少使用「功率放大器」所可能產生的額外問題。

 

一、謹此感謝您就輸出功率限制值之建議,本會將錄案參考,詳加研究特高頻(VHF)144-146MHz及超高頻(UHF)430.0-440.0MHz;放大輸出功率限制之可行性。

二、另本案業經本會1071127日晨報討論,1129日第777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本案係配合「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一併修正案,兩案共同發布之新聞稿網址如下: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38348 )

三、本案於107112日公布施行,修正「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名稱並修正為「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相關資訊刊登之網址為: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38&is_history=0&pages=0&sn_f=38552) (https://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3604&law_sn=2669&sn_f=2669&is_history=0 )

四、NCC感謝您的關心與支持。

已回復

註:有關民眾提問其他屬於本會資源處預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範疇之問題,業回歸該處一併綜整回應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96ed6ab5-78a7-4ea6-b31d-8277a82aa07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7-07-26

眾開講-「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草案意見回復5/18/2017~7/17/2017

眾開講-「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草案意見回復5/18/2017~7/17/2017

項次

民眾提問

本會回復

備註

1

工作頻段及輸出功率限制值一覽表

特高頻(VHF)  2m  144-146    50 50 25

超高頻(UHF) 70cm 430.0-440.0 50 50 25

建議修改為:

 

特高頻(VHF)  2m   144-146   100 50 25

超高頻(UHF) 70cm 430.0-440.0 100 50 25

 

說明:如附圖,很多現代化的無線電機在VHF 與UHF 都可輸出100W,因為修正版的「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一等電台可以用到200W,所以建議無線電機在VHF 與UHF 可用100W,這樣一等電台就不用再接「功率放大器」,便民,省錢,也可減少使用「功率放大器」所可能產生的額外問題。

 

一、謹此感謝您就工作頻段及輸出功率限制值之建議,本會將錄案參考,詳加研究特高頻(VHF)144-146MHz及超高頻(UHF)430.0-440.0MHz;放大輸出功率限制之可行性。

二、NCC感謝您!

 

已回復

註:有關民眾提問其他屬於本會資源處預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範疇之問題,業回歸該處一併綜整回應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96ed6ab5-78a7-4ea6-b31d-8277a82aa074